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非政府采购相关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 ,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 □非政府采购 R磋商采购 □竞价采购 □直接采购 3、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00 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包1 法律顾问服务 满足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具体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1年 80000.00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否 ) 四、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402办公室 方式: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2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2月10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限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29号 (3)联系人: 黄杰 (4)邮 编: 421001 (5)电 话:0734-88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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