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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水罚字〔2024〕2号

发布时间:2025-05-26来源:衡阳市水利局


当事人: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毅

公司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项目11栋写字楼101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LA9L。

当事人:刘毅,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工程-祁东县C3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身份证号码:43********22158。联系电话:18********777。

当事人:周洁,系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工程-祁东县C3标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身份证号码:43062********104X。联系电话:18********08。

2024年12月6日,湖南省水利厅转水利部12314群众举报信,反映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工程-祁东县C3标建设项目中涉嫌转包问题线索,移送本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本机关对该举报件的内容进行调查后,于2024年12月26日,对湖南六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六公司)在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工程-祁东县C3标(以下简称:C3标)建设项目中涉嫌转包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六六公司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衡水立通字〔2024〕6号)和《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衡水责改字〔2024〕3号)。

现查明,六六公司于2024年5月8日竞得C3标,中标金额(即施工合同价款)为1097.553091万元。聘任C3标项目负责人为:周洁;技术负责人为:欧周;专职安全员为:蒋海燕。C3标监理单位为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水公司),金水公司2024年6月29日对六六公司下达了《开工令》(金水〔2024〕1号)。根据对C3标项目负责人周洁,监理单位金水公司监理刘又喜、吴世雄等人的调查,C3标项目实际是2024年9月4日正式开工。六六公司在C3标项目施工自9月4日开工之日起至10月底期间,六六公司C3标项目负责人周洁、技术负责人欧周、专职安全员蒋海燕等三人均未对C3标项目施工活动实施组织管理,上述三人利用照片外挂,在湖南省水利监管平台上登记打卡。而C3标项目施工自9月4日开工之日起至10月底期间,实际由周国国在C3标项目建设施工、购买施工材料、租赁设备、项目部租房等实施组织管理活动。

以上事实有C3标业主祁东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法定代表人邹凌霄;金水公司总监理师刘又喜、监理工程师吴世雄;六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毅、六六公司C3标项目负责人周洁、六六公司办公室主任罗湘衡;湖南省祁东县旭东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福;六六公司C3项目步云桥镇办公室出租人房东李爱连等调查笔录;周国国购买施工材料凭证、租赁设备合同、现场施工照片和视频、步云桥项目部租房协议;周国国、翁晨转给六六公司员工罗湘衡、刘某某(六六公司会计)水泥款的转账记录及罗湘衡手机银行流水截图;六六公司罗香衡收取周国国管理费现场照片和视频;六六公司刘毅与周国国通话录音;六六公司负责人利用照片外挂打卡及聊天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C3标项目2024年9月至11月金水公司《旁站监理值班记录》;C3标项目现场勘测记录和勘测图;六六公司与湖南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周国国、贾云魁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纠纷起诉状》;祁东县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号:《(2025)湘0426民初165号》);祁东县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周国国、贾云魁与桂雄知签订《退伙协议》;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0426民初165号》)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2025年2月13日,周国国向本机关提供了祁东县人民法院受理周国国与六六公司就C3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纠纷的举证通知书,受理案号(2025)湘0426民初165号。经本机关进行研判,认为该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结果,将作为本案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雷速体育,雷速直播2025年2月21日起,中止了对六六公司涉嫌转包案件的调查。

2025年3月10日上午,周国国电话告知行政执法人员,称祁东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已初步判断六六公司存在转包行为,但尚未判决。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前往祁东县人民法院了解(2025)湘0426民初165号合同纠纷审理情况并调取了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笔录中显示承办法官对合同纠纷初步意见为:“虽原告周国国等提交的证据有瑕疵无法达到其全部主要诉求,但被告六六公司确认周国国在祁东县C3标做了事,转包是违法的毋庸置疑。”鉴于祁东县人民法院的以上观点,与行政执法人员查明六六公司在祁东县C3项目存在转包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本案中止调查的情形已基本消失。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3月10日下午对六六公司下达了《水行政案件恢复调查通知书》(衡水恢调字〔2025〕1号),恢复该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办案人员申请,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该案件办理时限60日。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1.当事人六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当事人六六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当事人六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当事人六六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当事人六六公司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一份;

6.《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工程-祁东县C3标项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六六公司C3项目负责人任命通知复印件各一份;

7.《湖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工程-祁东县C3标项目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一份;

8.当事人六六公司C3标开工申请及金水监理公司开具的开工批复复印件各一份;

9.当事人六六公司C3标项目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实缴明细)、项目部工作人员工资表及银行专用回单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六六公司的主体资格;

10.C3标项目六六公司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单复印件一份;

11.六六公司与湖南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12.C3标业主方法定代表人邹凌霄和金水公司总监理师刘又喜共同《调查笔录》原件一份;

13.C3标业主方法定代表人邹凌霄补充《调查笔录》一份;

14.六六公司项目经理周洁《调查笔录》两份;

15.湖南省祁东县旭东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福《调查笔录》一份;

16.C3标转包受让人周国国调查笔录二份;

17.金水公司监理工程师吴世雄调查笔录一份及金水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18.六六公司C3项目部办公室出租人房东李爱连调查笔录一份;

19.C3标转包受让人周国国的合伙人翁晨向六六公司罗香衡等微信转账水泥款的截图、六六公司负责人利用照片外挂打卡及聊天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20.C3标转包受让人周国国向六六公司罗香衡缴纳管理费现场照片复印件一份、录像一份、转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21.周国国与六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毅电话录音文字记录一份;

22.C3标转包受让人周国国购买C3标相关施工材料及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23.C3标转包受让人周国国租赁C3标项目部办公室(步云桥镇)协议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24.C3标2024年9月至11月金水公司《旁站监理值班记录》复印件一份;

25.金水公司对六六公司C3项目下达的《监理整改通知》(1-10号)10个复印件;

26.六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毅调查笔录一份;

27.六六公司办公室主任罗香衡调查笔录一份及手机银行转账记录截图一份;

28.C3标8个小2型水库勘测记录和勘测图;

29.周国国、贾云魁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纠纷起诉状、祁东县人民法院开庭通知书(案号:《(2025)湘0426民初165号》)复印件各一份;

30.祁东县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复印件一份;

31.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0426民初165号》)及《退伙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32.六六公司《行政处罚陈述与申辩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书;

33.听证通知书原件2份及送达回执;

34.六六公司申请听证改期申请原件一份;

35.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上述主要证据证明当事人六六公司转包的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体合议,合议认为:六六公司承包C3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C3标所聘任的项目负责人周洁、技术负责人欧周、专职安全员蒋海燕等三人未对C3标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组织管理,上述三人利用照片外挂,在湖南省水利监管平台上登记打卡。而C3标项目施工自开工之日起至10月底期间,一直由周国国在C3标项目建设施工、购买施工材料、租赁设备、项目部租房等组织管理活动。直至2024年11月六六公司与湖南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周国国才未参与C3标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和水利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款的规定,可认定六六公司存在转包行为。

六六公司将C3标建设项目施工转包给周国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六六公司、六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毅、C3标项目经理周洁予以行政处罚。

另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湘高法〔2022〕102号)第十一条规定和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湘0426民初165号》)。法院判决:周国国、贾云魁与案外人桂雄知成立劳务合伙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周国国、贾云魁与六六公司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和收取18万管理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雷速体育,雷速直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驳回周国国、贾云魁全部诉讼请求;结合周国国、贾云魁与桂雄知签订《退伙协议》,由桂雄知支付周国国工程款实际情况,六六公司在本次转包项目中不存在非法所得。

2025年3月19日,本机关依法向六六公司、六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毅、C3标项目经理周洁下达了《衡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水罚告字〔2024〕2号),并告知六六公司、刘毅、周洁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六六公司、刘毅、周洁于2025年3月25日签收。2025年3月27日,六六公司、刘毅、周洁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出了听证申请。4月15日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充分听取了六六公司、刘毅、周洁提出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经听证合议认为:六六公司将C3标项目工程转给周国国施工的转包行为客观存在。因六六公司、刘毅、周洁不能提供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C3标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有效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因此,六六公司、刘毅、周洁提交的陈述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

2025年5月8日,本机关负责人就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认为:六六公司将承包的C3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应当对六六公司、刘毅、周洁给予行政处罚。

六六公司承包C3标项目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六六公司、刘毅、周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现对当事人六六公司、刘毅、周洁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当事人六六公司处以施工合同价款1%的罚款,总计:拾万零玖仟柒佰伍拾伍圆叁角(109755.30元)

(二)对当事人刘毅处单位罚款数额10%罚款,总计:壹万零玖佰柒拾伍圆伍角叁分(10975.53元);

(三)对当事人周洁处单位罚款数额10%罚款,总计:壹万零玖佰柒拾伍圆伍角叁分(10975.53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六六公司、刘毅、周洁,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衡水罚字〔2024〕2号)之日起15日内到衡阳市工商银行华新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壹拾叁万壹仟柒佰零陆元叁角陆分(131706.36元),账户名称:衡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190502802902490988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衡水罚字〔2024〕2号)之日起60日内向雷速体育,雷速直播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衡水罚字〔2024〕2号)之日起6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水利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 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五、《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转包的 (三)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3.严重违法行为情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合同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45%以上50%以下罚款;处施工合同价款1%的罚款;可以吊销资质证书;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10%罚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十、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6420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施工的行为。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八)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的;

第十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湘高法〔2022〕102号)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原则上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的,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系借用资质或转包、违法分包等不同类型,结合出借资质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是否履行管理职责因素予以适当支持,一般不宜超过总工程款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