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衡阳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专项资金(2021—2022年)执行率仅为20.34%,导致中央资金下达后长期闲置。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执行率,发挥中央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核实整改情况
经对相关台账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强化督察督办,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对于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拨付相对滞后的县市区采取发函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12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021—2022年)执行率已达到80.25%,完成整改目标。我市将继续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验收、结算,进一步提高资金执行率。
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财政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衡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4-8867665